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问答
本报记者 付宜成 通讯员 吴迪
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也是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营养成分、特征的有效方式。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其中,包括新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一起来关注有哪些新变化。
变化一:营养素强制标识范围从“1+4”扩大到“1+6”
此次新修订的GB 28050将强制标识的营养素范围由“1+4”(即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扩展为“1+6”,增加糖和饱和脂肪(酸),目的在于希望能够通过更加全面地展示食品营养信息,进一步指导消费者认识到高盐、高脂、高糖等不合理膳食是引起肥胖、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及其他代谢性疾病和肿瘤的危险因素。
变化二:新增“儿童青少年应避免摄入过量盐油糖”提示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要求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用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有数据调查指出,我国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率在持续上升。当前我国6岁以下儿童超重率和肥胖率分别为6.8%和3.6%,6—17岁儿童青少年超重率和肥胖率分别为11.1%和7.9%。家长们要注意孩子们的营养健康搭配,要从小引导孩子们形成健康的饮食理念,培养清淡的饮食习惯。
变化三:增设“其他补充信息”板块,助力消费者读懂标签
允许企业按照标准规定,正确、规范地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营养信息后,采用图形、文字等方式对营养标签进行补充说明。如可以使用消费者熟悉的油和盐替代脂肪和钠,用“卡”等替代“千焦”等,也可以使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宝塔图形和核心推荐条目来宣传合理膳食和“三减”。从而进一步提升消费者对营养标签的关注度。
变化四:新增预包装食品分量参考值
标准中规定食品营养成分表可以每100克、每100毫升或者每份食品为单位,标示营养成分含量的具体数值。其中,新通则正式对分量参考值进行了统一规定,即以每份为单位进行标示时,需要在营养成分表的同一版面标明每份食品的质量或体积。之前,对于每份食品的质量或体积,标准中没有统一规定,由企业根据产品特性或者推荐食用量自行决定。而本次新增的分量参考值就是对分量的一个统一规定,即当营养标签按“份”标示营养成分表时,推荐使用的每份食品参考质量或体积(以可食部计)。
此外,为确保食品营养标签标准在食品行业内顺利实施,新版标准设置了2年过渡期。随着新版GB 28050的发布,消费者将能够更轻松地获取食品的关键营养信息,做出更加健康的饮食选择。企业也需要根据新的标准,及时调整产品标签,以确保合规经营,并更好地向消费者传达产品的营养信息。在未来两年的过渡期内,消费者和企业都有足够的时间适应这一重要变化,共同推动健康饮食的普及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