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革新:合格证制度的法定化进程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入全新阶段。此次修订不仅是顺应监管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更是实现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重要举措。
法律明确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法定化,使合格证从政策试点上升为法律强制。该制度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合格证,为建立和完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提供了法律基础。
合格证制度的核心在于“承诺”与“达标”,要求生产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作出承诺,保证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
法律还将开具合格证的主体扩展到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规定其在收购时应收取、保存合格证,混装或分装后销售的,应再次开具合格证。同时,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合格证查验制度。
地方探索:衔接机制的实践创新
在法律框架下,各地开展了多样化的实践探索。广西桂林市选择福达冷链物流园、万禾农产品批发市场、汇东果菜批发市场作为首批试点,采取分阶段推广策略。
桂林市明确将“两棵菜”(豇豆、芹菜)、“三个果”(香蕉、荔枝、芒果)和“七条鱼”(鳊鱼、大口黑鲈、鲫鱼、乌鳢、黄鳝、泥鳅、牛蛙)等高风险品类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一品一策”精准监管。
柳城县创新的“联合服务岗亭”模式具有代表性。该县在12个乡镇农贸市场设立联合服务岗亭,由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属地政府及市场开办方共同派员驻点值守,形成“三方联合、三班值守”的监管体系。
兴宾区则进一步完善了“凭证入市、无证抽检、不合格退场”的闭环管理模式。该区划定大车进货专用通道,设立24小时值守岗亭,严格做到“每车必查、每证必看”,确保监管无死角。
部门协同:从各自作战到联合执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期存在的“碎片化”问题,根源在于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权责分割。新法实施后,各地致力于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新疆喀什地区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与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农业部门严守“产地准出”第一道防线,市场监管部门接力把好“市场准入”关键关口。这种分工清晰又密切配合的机制,有效形成了监管合力。
桂林市建立了不合格产品闭环处置流程。市场监管部门对监督检查、抽检中发现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存在虚假信息或附具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等问题,及时通报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则对未按规定开具合格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实现监管闭环。
技术赋能:智慧监管的新趋势
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正深刻改变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方式。喀什地区积极试点推广电子合格证,以信息化手段提升执法监管效率。
广西全区推广“八桂农安服务”小程序,使生产主体能够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自主开具合格证。电子合格证不仅便于信息传递和核验,还能有效防止伪造、变造等行为,提高了合格证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辽宁省铁岭市打造的食用农产品监管服务平台,将全市所有蔬菜、水果、食用菌种植大户纳入监管平台管理。该平台通过视频监控对种植、浇水、施肥、洒药、收获、包装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实现了生产过程的可视化追溯。
现实挑战:衔接机制的落地难题
尽管新法框架已初步构建,地方实践亦不乏创新亮点,但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之间的衔接机制在实际落地过程中,仍面临结构性、技术性与能力性并存的系统性挑战。
其一,小农户的有效覆盖仍是当前制度推进中的突出难点。我国农业生产主体中仍存在大量规模小、分布散、组织化程度较低的农户,将其纳入统一规范的合格证管理制度体系难度较大。桂林市在实施方案中特别提出“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正反映了在面对这一群体时,制度推行不得不采取渐进、引导而非强制的方式。小农户普遍对合格证制度的政策意图认知有限,合规能力不足,加之其生产经营的分散性,导致监管触达成本高、效率低,成为实现全链条监管全覆盖的关键堵点。
其二,基层有限的监管能力与繁重任务之间的失衡制约政策效能。基层市场监管所普遍存在编制紧张、人员短缺的困境,一个通常不足十人的基层所,往往需要管辖成千上万家各类市场主体,人少事多的矛盾异常突出。与此同时,技术支撑亦显不足,不少地区的快速检测设备更新滞后,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常规指标尚可应对,但对于抗生素、激素、代谢物等新型污染物的检测能力几近空白。这种“人机双缺”的局面,使得基层监管在面对复杂多变的风险时常常力不从心,影响了法律执行的深度与精准度。
其三,信息系统的条块分割制约跨域协同效率。 当前,各地、各部门为推进信息化建设,独立开发了若干监管信息系统,但由于缺乏顶层设计与统一标准,这些系统在底层数据结构、业务编码规则及对外接口协议上各不相同,形成了众多互不连通的“数据烟囱”。其直接后果是,跨区域流通的农产品往往需要在不同辖区重复录入信息、接受多头检查甚至面对不一致的判定标准,不仅增加了经营主体的合规成本,也严重削弱了衔接机制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的实际效能。
完善路径: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
针对衔接机制面临的挑战,需要从制度、技术、主体等多个维度进行系统优化。
首先,构建统一规范的数据标准体系是破除信息壁垒、实现系统互联的基础性工程。当前各部门、各地区监管信息系统互不联通所形成的“数据孤岛”,已成为制约跨区域、跨部门协同监管的主要障碍。为此,亟需在国家层面统筹规划监管信息平台的整体架构,制定具有强制效力的数据接口规范与合格证信息国家标准。这包括统一合格证的编码规则、数据格式、交换协议等关键技术标准,为实现从生产到消费全程的数据互通共享提供制度保障,最终形成全国“一盘棋”的监管信息网络。
其次,推行基于风险评估的精准监管模式是提升监管效能的核心路径。面对监管资源的有限性与监管对象的复杂性之间的矛盾,喀什地区创新的“一品一策”精准监管模式提供了有益借鉴。该模式通过对不同农产品品种的风险特征(如农药残留水平、病虫害发生规律等)和生产主体的信用记录、管理水平等风险要素进行科学评估与分级,据此差异化配置监督检查频次和抽样检测力度。这种基于风险分析的差异化监管策略,实现了监管资源的精准投放和最优配置,显著提升了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再者,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与联合惩戒机制是强化制度威慑力的重要保障。信用体系的建设能够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惩”的市场环境。内蒙古包头市的做法体现了这一理念,对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行为建立分级处置机制:首次发现给予责令限期改正的机会,逾期未改则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彰显了宽严相济的执法智慧。与此同时,甘肃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连锁经营和批发企业优先采购附带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利用市场机制形成优质优价的正向激励。这两种措施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行政监管+市场选择”的双重驱动机制,有效增强了整个制度的威慑力和执行力。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背景下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是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体系的核心环节。合格证作为连接产地与市场的关键凭证,不仅体现了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承诺,也实现了质量安全信息的跨环节传递。完善衔接机制需要从构建协同治理体系、创新监管机制、强化技术赋能、注重能力建设等多维度发力,形成制度完善、机制灵活、技术先进、保障有力的全链条监管体系。随着新法的深入实施和衔接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必将迈向新台阶,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作者为法学博士 原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法处处长 陆维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