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庭前+庭中+庭后”调解机制护航“舌尖”安全
2025-12-11 11:29:21

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31元松花蛋变质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承办法官通过庭前、庭中、庭后全流程耐心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司法温度化解“小标的大矛盾”,护航“舌尖”安全。

原告张先生在被告网店购买价值31元的松花蛋,收货后发现食品存在变质问题。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先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退一赔十,最低1000元”的规定提出1000元赔偿的诉讼请求,诉至法院。被告则认为自己只是购物软件的运营者并非变质食品销售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且原告主张赔偿金额过高,双方争议激烈。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标的虽小,但涉及食品安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遂启动“全流程调解”模式。庭前,法官主动联系双方,详细了解争议焦点,耐心释法明理,引导被告正视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庭审中,法官结合证据分析案件事实,组织双方质证辩论,并在查明事实后再次开展调解工作,被告同意赔偿500元,但原告坚持法定赔偿标准未予接受;庭审结束后,法官并未简单下判,而是抓住双方均有和解意愿的契机,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多次通过电话、面对面沟通,从法律规定、经营信誉、社会影响等多维度耐心劝导,最终促成被告自愿按照法律规定赔偿原告1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这起案件虽小,却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和法治信仰。”承办法官表示,通过多轮调解推动纠纷实质化解,既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为经营者敲响食品安全警钟。东安区法院将持续深化“庭前+庭中+庭后”的全流程调解机制,以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记者 高伟 通讯员 耿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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