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州市场监管局针对农村集体聚餐发布九条食品安全提示
2026-01-08 10:45:02

岁末年初,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各地农村(城乡)集体聚餐活动进入高峰期,“坝坝宴”“自办宴”等形式的宴席数量显著增加。此类聚餐活动规模大、参与人数多,且多由民间自发组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难度较高。为有效防范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阿坝州市场监管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布九条食品安全工作提示,指导当地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提前报告备案,压实主体责任。每餐次100人以上(含100人)的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需提前2日向村(居)民委员会或镇(街道)报告。报告内容需涵盖举办者与承办者信息、聚餐时间、地址、餐次、人数、菜单、承办厨师资质、散装白酒来源及是否使用醇基燃料等关键信息。签收《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主动接受现场检查指导。

把控场所卫生,筑牢安全屏障。加工与就餐场所需远离粪坑、垃圾场、畜禽圈等污染源,距离不小于25米。聚餐活动举办前需完善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对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用水需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加强人员管理,杜绝带病上岗。承办厨师及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需身体健康,加工时穿戴清洁衣帽、口罩,接触食品前或污染物后要进行必要的手部清洗消毒。患有化脓性皮肤病、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或手部有发炎溃烂伤口以及近期有腹泻、发热等人员,不得参与食品加工制作。

严格采购查验,杜绝风险食材。不得采购使用来路不明、过期变质食品,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以及无证无照生产的散装白酒。不得采购、使用野菜野果、毒性中药材、发芽土豆、野生菌、四季豆等高危食材,且严禁使用亚硝酸盐。采购食材时需核查供货资质,做好索证索票,确保食材来源可溯、新鲜安全。

规范加工操作,防范交叉污染。加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成品半成品、生熟食品、海鲜水产分开存放,不得在烹饪区域现场宰杀鲜活动物。加工用具专用,避免交叉污染。所有食品需烧熟煮透,加工好的成品在常温下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凉菜卤菜应尽量少做或不做,确需制作的需使用专门场所、专用工具。餐饮器具要进行清洗消毒,切勿混放混用。

管好危险物品,严防误饮误食。醇基燃料实行“专人管理、着色警示、单独存放”,容器需标注危险化学品标签,与散装白酒等食品严格物理分存,防止误饮。农药、鼠药、兽药、除草剂等有毒物品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场所内,避免混入食品引发事故。不提供自制药酒。

践行文明用餐,倡导节约风尚。主动提供公筷公勺,不攀比、不浪费,践行“光盘行动”。做到不酗酒、不劝酒,理性健康就餐。

严格食品留样,备存检验依据。安排专人负责留样和管理,按供餐食品品种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净重),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详细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确保可追溯核查。

快速处置报告,保障权益维护。餐后出现腹泻、呕吐、发烧等症状,需立即就医,并向村(居)委会或镇(街道)报告。不信谣、不传谣。发现食品安全风险时,可现场提醒整改,或向镇(街道)报告,也可直接拨打12315举报。(记者 蒋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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