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戚益军:青年人才评价应增设“学术年龄”通道
2026-03-11 22:05:52

本报记者 龙颖 郑莹

“35岁,是科研人的一道坎吗?”

面对这个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生命学院教授戚益军坦言,现行青年人才基金体系以生理年龄设限,正将一批不同成长路径的特殊科研人挡在门外。今年两会,他带来一份关于优化青年人才评价机制的建议,呼吁建立生理年龄与学术年龄并行的双轨制评价体系,为不同成长路径的人才提供公平发展机会。

现阶段,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C类(原青年基金)要求男性≤35周岁、女性≤40周岁;B类(原优青)男性≤38周岁、女性≤40周岁;A类(原杰青)男性≤45周岁、女性≤48周岁。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科技部“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项目,同样设有严格的生理年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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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戚益军

“这些标准在特定历史时期发挥了筛选作用,但现实已难以适应人才结构多元化的需求。”戚益军委员指出,单一生理年龄标准存在几重困境:一是忽视成长路径差异,大量“大龄博士”因家庭责任、经济压力或跨领域深造延迟学术起步,博士毕业时往往已逼近年龄上限;二是违背创新规律,将学术突破与生理年龄简单挂钩,可能造成人才资源浪费;三是加剧功利化倾向,“倒计时”压力迫使学者追求“标准化成长路径”,从而催生出急功近利的结果。

戚益军委员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引入“学术年龄”概念,即以取得博士学位时间、首次全职科研工作时间或独立领导团队科研时间为起点,计算科研工作年限。“相较于生理年龄,这更能客观反映学术积累周期与科研投入时长。”

他建议建立双轨制申报通道,申请人可自主选择以生理年龄或学术年龄作为申报依据,满足其一即可。比如,青年科学基金C类可设定为“取得博士学位后5年内”,B类及青年长江学者等项目设定为“取得博士学位后10年内”,A类设定为“独立领导团队科研工作后10年内”,女性申请人放宽2年。无博士学位但成果突出者,学术年龄可从“首次全职科研工作时间”起算。

关于评审机制如何配套问题,戚益军委员提出“分类评审、同池竞争”原则:两类通道申报者资格审查后纳入同一评审池,以创新能力、研究质量、发展潜力为核心指标。配套保障方面,他建议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率先试点,设立学术年龄认定争议仲裁委员会,健全异议处理机制。

“将学术年龄引入评价体系,具有多重意义。”戚益军委员总结道,将有助于破解“年龄歧视”,让大龄博士、跨领域深造者获得更公平的机会;引导评价回归学术质量,减少“短平快”功利行为;拓宽选拔渠道,吸纳更多复合型、积累型人才,为原始创新提供更广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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