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记者从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农村局获悉,静海区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联合公安机关成功查处一起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的违法行为。目前,涉案动物产品已被依法无害化处理,当事人已被处以行政处罚。
据通报,2026年2月5日下午,静海农业农村局接群众反映,称在陈官屯镇邹家咀村附近存在涉嫌经营、运输病死牛的线索。接报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立即通报属地政府,并组织执法人员对周边村庄养殖场进行排查。同时,为防范问题产品流入市场,执法部门主动协调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追踪目标车辆。经排查,执法人员于双塘镇一养殖小区内发现涉案车辆,但未发现涉案牛和当事人。而后,于2月6日下午,执法人员在唐官屯镇御河家园东面一养狗场内排查时发现了该牛,发现时该牛已被分割,部分产品被狗场主喂狗,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抽样送检,由于牛产品不具备补检条件,因此对其产品采取了无害化处理措施。
后经多方调查,初步确定当事人为黑龙江籍男子王某发。由于当事人手机关机,执法人员多次前往其暂住地搜寻未果,直至2026年3月16日将其查获。经查,王某发于2026年2月5日在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一养牛场购买一头因角斗受伤的牛,在未依法检疫的情况下运往宝坻区某屠宰场。途中因担心牛只死亡影响销售,对其进行了刺杀放血处理。因牛已死亡,屠宰场拒收。随后,王某发计划将牛运回静海区,途中察觉可能被跟踪,遂联系唐官屯镇尹某某,由尹某某协调将牛交由狗场主周某某处理。随后便回黑龙江老家过年了,期间一直未开手机。
案件调查期间,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王某发、廊坊市养殖场王某系、武某刚、唐官屯狗场周某某、电话求助人尹某某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对相关场所进行了现场勘验、拍照取证、取样检测、无害化处理等相关程序,并调取涉事相关人员身份证明、驾驶证件及微信、银行记录等证据材料;同时函请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协助调查了涉及该案件的相关情况。随后,案件事实查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之规定及《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物防疫部分)》,执法部门认定王某发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并依法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将货值金额10450元的牛收缴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处货值金额15%的罚款,共计1567.5元。当事人已于2026年5月15日缴纳罚款。(记者 王彦生)